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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在校生中征集义务兵工作的通知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关于在在校生中征集义务兵工作的通知
作者:tuanzong…    文章来源:tuanzongzhi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10-27    

 

山东建筑大学

 

民武装部文件

 

鲁建大人武字[2008] 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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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在校生中征集义务兵工作的通知

各院(部):

按照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,现就今冬征收义务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对象

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,按照上级有关规定,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,可以批准入伍(2009年毕业的学生截至入伍前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)。

二、征集年龄

20081231日年满18周岁,不超过22周岁的男青年。

三、征集条件

按照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《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》(政联字[2004]13号)、国防部20039月颁发的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(国征字[2003]2号)和总参谋部、总后勤部及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》(参动[2008]109号)等有关规定执行(同学可自行上网查询)。

四、征集时间

自现在至1231日止。具体安排:1025日至28日以院(部)为单位摸底报名,29日到校武装部集中报名;1030日上午800到港沟镇政府院后集中目测;116日早600目测合格者到镇政府集合参加体检;12月份开始起运新兵。
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
1.预备应征人员要在户籍所在地武装部报名。

2.参加目测人员须带“两证”,身份证、学生证,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。

3.凡在征集年龄内报名的男性青年,都必须参加目测,对无故不参加目测者,根据《山东省征兵若干规定》依法惩处。

4.对弄虚作假者、自我淘汰者,待调查清楚后,依据《山东省征兵若干规定》给予惩处。

5.征兵程序:报名目测--〉体格检查--〉政治审查--〉审定新兵--〉交接新兵--〉起运新兵--〉检疫复查

6.关于休学复学和服兵役期间有关待遇请查阅教育部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》([2002]参联字1),学校保留学籍至服役期满后一年内。退役大学生在退伍后的一年内凭部队的《退役通知书》到学校武装部报到,一般要求秋季开学时,持校武装部开具的《退役证明书》到原所在学院办理复学手续。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在部队因违纪受处分、因违纪复员者取消其学籍。

咨询电话:学校86361093   老师

          港沟镇武装部88897960  牟部长或刘部长

附件:山东建筑大学2008年在校生参军学生报名登记表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

文章录入:tuanzongzhi    责任编辑:tuanzongzhi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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